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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被告②续签-被告②再解约这一系列合法手段逃避对原告拆迁赔偿。 原告在2012年第一次起诉被告①、③时(被告②当时是第三人),先后在天涯社区发帖、泗阳贴吧发帖 。原告提供了泗阳网络问政公安局回复:法院去调阅即可。而贵院承办人开庭时说去过了,但没有调取到。 原告提供(证据21):201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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