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且该《通知书》载明受诉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入讼却要求原告负担公告费的事实根据(即穷尽公告送达之前 号为凭,但愿受诉法院免除原告负担公告费。 附:免除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却要求原告负担公告费申请书 (2016)琼96民初1X5号案 本案承办法官您好! 原告黄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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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申请,(以E M S:1042495055318号及《免除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却要求原告负担公告费申请书》为凭)受诉法院不应申请作答复就是违反“不告不理”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2016)琼96民初185号 黄福昌: 您诉被告王国波、第三人黄俊心、黄心晖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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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被告没有任何过错,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供暖的费用,反而应向被告支付报酬。三、原告申请追加被告谷成龙、孟爱芸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更 程序违法。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要求对该案争议的三份供用热力合同的填充内容是否在同一时间填写进行鉴定,并且提交了书面的鉴定申请书,一审法院对此无任何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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