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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而且货物到达目的港一年多了,货代才通知我们说客人不要货了,我们出一份弃货保函。 可是我们已经没有这批货的所有权了,(提单也不在我们手上)何来的放弃?可货代说一定我们出具,否则追究我们责任。请问可有法律依据? 另外,这种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谁来承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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