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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通过甲方以外的途径向丙方所在国家出售同型号的货物,同时规定甲方向乙方的采购额每年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并规定出现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过程,乙丙双方知道了彼此的联络方式。 每批次的发货过程,都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标明为青岛,并注明发货前付清每批次货款。 3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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