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全站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
法学论文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判裁案例
公企文规
法律常识
案例分析
论坛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
拆迁安置
(14)
·
其他
(10)
·
合同纠纷
(3)
·
民事
(2)
·
房产纠纷
(1)
·
刑事行政
(1)
·
经济
(1)
·公司收购
(1)
·
刑事辩护
(1)
精简显示类目
遵义县磷肥厂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
在收购时未被列入公司的资产进行收购,遵义县人民政府根据所谓“协议”无偿收回的
行为
是
违法的,亦没有法律依据,无论遵义县人民政府对股东的股份采取何种方式进行 对股份制企业的固有资产没有进行收购的情况下,都
不
具有占有、处置、收益权,更
不
能成为固有
土地
出让
的主体。 三、遵义县磷肥厂董事会、监事会的“委托书 ...
//www.110.com/ask/question-2811353.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标题:
*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搜索历史
清除
·
土地出让不是民事行为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