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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站(下称服务站)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 1、服务站无独立法人证书 2、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资格认定必须同时具备: 规定服务站人员由服务中心审查、卫生局审核批准、服务中心聘任并签合同,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工资由服务中心按月考核发放。 1984年省卫生厅的《江苏省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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