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办理退工,是正常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侵权行为。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驳回 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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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办理退工,是正常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侵权行为。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驳回 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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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办理退工,是正常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侵权行为。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驳回 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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