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员工.老板欠薪两万多, 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局也不愿意立恶意欠薪罪,说我们的钱太少.. 去公安局立案,公安机关说必须要有劳动局的证明才立案. 请问我们该如何是好?而恶意欠薪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们一个人的工资是五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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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判决公司支付我基本生活费xx元。 但根据《中华 罪”,前提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我去市公安局、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所都咨询过,就是不给我立案。我这个案子中,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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