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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 ,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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