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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5月17日入职上海一家汽车4S店展厅接待前台工作。后工作岗位调整至售后前台,转入的时候,主管口头承诺只做前台本职工作(给客户倒水,给客户提供便利服务,做客户面访)。合同期限为一年。今天(8月21日)以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辞退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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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双倍第2小条】 以下为劳动法相关条约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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