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均可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综上:本人向中院提起上诉的理由是: 如上这些证据就是证明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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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或者不提交全部材料,影响清算顺利进行的,人民法院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并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 清偿责任。 问:1。如果在破产程序中终结程序后,可以直接上原执行法院申请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吗?执行法院会拒绝吗? 2。你认为这个破产案件因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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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司的法人兼执行董事,纯属法人代表一个,未持有任何股份,我10月18日主动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12月20日开了听证会, ,在这个情况下,股东一直失联拒不到场,一直回避我,请问这个破产是否还可以进行下去? 公司持股类型 :一个是公司持股99% 一个是个人持股1% 对于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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