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提前一个月(即10号)付下期房租,我到20号准备去交房租,可是甲方收回了我的房子,但是我还有房租,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吗? 出租方 收房的原因: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的任何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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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下次付款应提前七天付清。 四,租凭期间,该物业所产生的租凭稅由乙方缴纳,出租方所收月租金为实收金额。 五,合同签订之 按拖欠租金部分的百分三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一个月房租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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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甲方向 保证金中扣除。 五、其它相关规定: 1.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乙方须自行搬离;如果不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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