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本人工作地点一直为北京,现为朝阳区(有证据)本人与2004年4月4日到天津 **公司入职,同年4月26日到北京办事处担任主管业务岗位。劳动合同期间签过两次但都为空白合同并未返还本人。约定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业绩提成所负责卖场回款3%做为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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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将周某派遣至某服装厂,工作地点为某商场柜台,双方订立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为营业员;工作地点为某服装厂设于某商场内的 报酬”。2014年10月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过审理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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