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男方用他的公积金买的房子并支付的首付,装修的时候女方出资装修的,结婚领证之后,房证上面只是男方的名字,继续用他的公积金还贷,如果这样的情况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呢,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金额各为一半吗,还是男方多女方只是一部分呢?请用新婚姻法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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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当时两人只是认识,未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由于急于用钱,二人商量后将房子卖给男方的亲戚,所得收入大致30万元,10万元给予女方用于交女方单位集资房房款 由于认识,未办理过户,现在房子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的,二人也未搬出,仍然居住。 请问卖房所得的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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