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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张广发信用卡,于07年透支6700元本金,之前已还4000元,于2011年六月本人已再次还本金6700元,因为广发银行已将本人案件交于委托方受理,再还 息和减免都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啊?广发这种忽悠用户的方式算什么啊?他们这种利息上再利息的做法合法吗?电话录音算证据吗?我该怎么做才好?谢谢,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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