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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张收条使当事人惨遭劫难。就关于此执行案件从执行局开始实施执行措施以来。当事人就开始依法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特快专递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证据我们法院的法官只能无可奉告,因为我们法官无权对你提供的证据进行查核与侦查,你可以去公安报案。” 执行局:回答当事人是这样的“我们执行法官的责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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