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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户口迁入与分户、房屋权属转移、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 自发布预征收土地通知 拆除违法、违章的建(构)筑物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重置价格×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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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的,拆迁时仍按住宅用房处理。 对利用合法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被拆迁人,按照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补偿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镇政〔2000〕56号)、《关于镇海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安置的实施办法(暂行)》(镇政办发〔 ...
//www.110.com/ask/question-1152100.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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