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2003年10月9日的退保申请书,该份退保申请书上的字迹可以证明上诉人在同时期书写字的笔迹规律,作为鉴定样本极为重要,上诉人曾请求法院调取该 司鉴中心[2008]文鉴字第A-238号文检鉴定意见书结论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是十分错误的。 首先,东南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从法律程序上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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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此份证据足以认定本案没有赔偿义务人。 第五组证据:州鸿翔司鉴(2009)法医鉴字第77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用以证实陈千国的 陈千飞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同时该证据与本院已采信的对该部分事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一致,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陈千飞提交的证据2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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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审理过程中,曾在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进行了2003年10月28日“收条”的全文内容笔迹鉴定。随后因蔡兰娣工作调动,本案件转交吕城法庭审判员陈国鹰 检鉴定意见书结论有异议,当庭要求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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