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 证据: 一.2011年8月11日,离婚附件协议注明:锦绣华城5-22-2男方(李鹏川)可以无条件居住,但是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归儿子李佳峻继承。 被告认为 遗产。 二.2013年4月5日,李鹏川遗产分割协议注明:李鹏川遗留财产有: 1. 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369号锦绣华城5栋22-2号 ...
//www.110.com/ask/question-297304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