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是想不通。法律法规明明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 呢?特别是最近认真学习了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该《纪要》指出:“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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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3609101100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面积:9106.2㎡;铅山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6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铅国用(2012)第416号,土地使用权人:铅山县兴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余星),座落:铅山县湖坊镇河西村,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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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基本为集体划拨土地和在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屋,只有我一家“土地使用权证”和该土地上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的权属均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70年。现在 他们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请求他们向上级禀告处理此事他们又不肯,造成签合同落后,我认为这其中要的损失主由政府部门造成的,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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