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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重处罚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将其做为预防需要情节,只对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如果说不自证其罪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 证其罪,不构成隐瞒犯罪事实情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判处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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