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发生在2006年,11人被以“妨碍公务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逮捕判刑。但是我们是冤枉的,所以一直在进行向上级部门申诉。2015年9月份又因这个案子抓了我们3个人。我想问过了这么久,我们伸诉还有用吗?被抓的3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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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 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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