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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 辩 人(一审被告):郑州港路通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嵩山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王效飞,总经理。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张志忠,男, 》书证,证实是岳长义个人委托第三人处分车辆用于抵偿其个人债务。答辩人接受岳长义请托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岳长义未经委托人张志忠同意处分车辆所造成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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