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朋友的父母留下书面遗嘱,将他们共有的一套房产(2居室)作如下处理:将该房产的产权给与我朋友,但又说明对其中的一小间作为永久居住权给与我朋友的妹妹,对于永久居住权法律上怎麽解释,它是一种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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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等被拆迁人的居住权、财产权都受到了许多重大的实际影响(详见前面论述)。怎能说其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呢?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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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等被拆迁人的居住权、财产权都受到了许多重大的实际影响(详见前面论述)。怎能说其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呢?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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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等被拆迁人的居住权、财产权都受到了许多重大的实际影响(详见前面论述)。怎能说其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呢?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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