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拒绝签定《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而被强迫停止工作,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本人自1999年聘用到支行,一直在办公室从事文印、打字、档案管理、接听电话、会议 要件。 (4)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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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的应届毕业生,与某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协议内容大体如下:如XX未在指定日期前将三方寄到本公司,将承担***元违约金,该协议自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我不想去那家公司,三方协议也没寄,我是否要按当时签的这个“意向书”进行赔偿?不是说只有三方违约才要交违约金吗?这个“意向书”有没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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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 1劳动合同期满的; 8.6.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8.6.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8.6.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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