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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书写的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第一次供述,均证明聂仁强系被覃玮玮等人扭送至临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去的,并不是聂主动到公安局归案 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聂仁强关于其与被害人覃玮玮之间合伙做生意,其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聂仁强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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