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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邮区中心局运输局不作为(涉嫌故意遗弃重要物件)的报告
的“资费三倍”明显是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的说法,其目的是减轻自身责任。快递
公司
没能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人手中,属于违约行为,必须按照《合同法》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
可以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
物品
。 在追讨不回
丢失
邮件的情况下,本人要求
赔偿
...
//www.110.com/ask/question-9690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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