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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 五百元以下罚款。"我记得过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复制”一词的前面还有“查阅”一词,是不是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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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根据以上规定,现在在网络上查阅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违法吗?如果违法的话,一般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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