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3月9日23:00:52分在联想智选APP上够置一台, 联想笔记本,在2021年3月12日9:10:01分签收,在拆开包装试机时发现扬声器的杂单,在12:42:27时在联箱智选APP发起退货服务。直到2021年3月15日下午2点,服务站派出服务人员上门检测,也确认扬声器杂音问题,同时也发现机器背后螺丝有掉漆现象,说是有拆机现象,不接受退货服务 ,随后联系官网客服,客服给的解释是新机器生产时也是需要上螺丝的,这是正常现象。直到2021年3月16日,再次联系客服,说以服务检测为准,拆机产品不支持对换服务 。我就想知道,我拆什么机了,我收到产品发现问题 就发起退货的,为什么要说消费者拆机了。现在服务站和客服相互打游击,不受理有问题产品,作为一个消费者 我个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公平的对待,对于一个消费者买到有问题的产品,又不给处理,我只想花钱买到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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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上星期三在农业银行的大厅内的大型柜员机拿钱,结果机器故障,只取出一半的钱就拿不出来了,后来我和大堂经理数了取出的钱又存回去了,他叫我回来等,等他们清机后才把机器故障没取出的钱再打回我的卡上,但星期五他们清机后给我的答复说,少了一百元不知去向,说要少给我一百元,我当然不接受,我的钱存在银行里我一分没取出来,结果是银行的柜员机出故障,数少了一百就让我们储户来拯担,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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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地质勘探的,自己有台钻机,前不久在一家勘察院接了一个工地,我雇佣了几个人帮我干活,其中机长A一定要带上小工B才肯去,后来我也只好同意了,小工B在工地上是属于干杂活的,没有培训过也不能碰机器的,前几天在我和机长都有事走开的时候,一个人在机器那玩,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还把酒店的简易仓库给弄翻了,酒店负责人直接找勘察院的赔偿了,现小工B在住院中,医疗费都我在付,现因太贵有点负担不了,想找勘察院一起负担可以么?这件事产生的医疗费和后续的赔偿费用该谁负责?我跟勘察院对费用要怎么分?小工B自己有责任么?主要赔偿哪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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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立案}或{不立案}一百五十九天仍不能给于答复正常吗?
{立案}或{不立案}一百五十九天仍不能给于答复正常吗?今天是2016年3月23日
一场典型的打砸抢暴力行为
为何拖了一百五十九天仍不能给予答复{立案}或{不立案}
再次请求更换办案单位或由上级调查审理
在2015年10月17日凌晨,在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发生了一起针对一个正在运行的物流企业的疯狂打\砸\抢暴力行为(详见情况说明和报案资料),可是如今159多天过去了,办案单位没说立案也没说不立案!实在没有办法了,也向上级部门反映了,估计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把上级给糊弄了!恳请上级领导能够给与关注!
1:本事件是一起有预谋的打砸抢恶性事件!事前经过了周密的精心策划和部署及分工,据传事前已给某些部门人员打了招呼不让管!
2:事件发生当天,公司员工打110报警3次,在那么暴力的现行打\砸\抢行为下,暴徒仅靠一句我们有经济纠纷就能轻易的把警察支走,不要忘记那是几十名黑社会人员正在打人\抢劫\阻挠企业运行的现时行为呀!不可理解!到现在也没有靠上边当时警察不管的合理解释!
3:后来公司安姓员工在案发后去派出所报案,自己私人的车也被抢走,但派出所没有受理,也不知道啥原因!
4:公司在案发2天后及时到各级部门反映,并在10月底和11月上旬再次正式把材料递到警务室,但丝毫没见任何动静,无奈把情况和材料反映到上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终于在案发后第69天的2015年12月25日晚上9点,警务区警官给我做了笔录!但笔录侧重点不在案件本身!极不理解!
5:案发后去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机关说{下级公安机关不立案或处理不公都可以拿证据到他们哪里反映!不然不受理!}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人家下级没说立也没说不立,更谈不上处理了,所以上级机关也没办法,我们就这样在法律规定的边缘拖到这里静止不动了!这一拖就是5个多月!好像他们都有道理,就我们没道理,不该被抢一样!]
6:另外侥幸的是在2015年12月29号的时候有人告诉我公安部下了个条文: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我看了上面内容,大致基层公安立案或不立案回复的最长时间是1个月!
可是案发后已经5个多月;公安部发这个通知以后也已经三个月了,仍没见任何动静!有人告诉我说他们不在乎这个在基层,总会有办法搪塞上级的!目前看来果真如此,他们不在乎!所以我对条文也失去了信心,无论如何他们所谓圈内的人都有办法破解上级的规定的!
7:这期间共向各级机关反映多达18次,我不太清楚他们是如何向上级机关汇报的!但我可以想像他们汇报的一定不是案情本身,因为案件本身的事情做的笔录太少了,而是为主犯张武生做的开脱的一些东西更多!因为做笔录时已经感觉到问的重点不在案件上,而是侧重在主犯怎么说被害人如何不对,他才实施打砸抢行为的等等!明显是在策划把火往受害人身上引!拖延时间,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目的是想把张武生案件在原地打转!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我开着别人一辆汽车,突然被人抢走了,我随后就报警了,等了1个多月并不断反映情况,2个月后终于有人给我做笔录了,可做笔录的人不太关心车被抢的细节和报案情况,{只是让我回答抢劫人提出的问题;}[[1:说抢劫人说购买车子的车款不合法,是骗来的;2:猜测还有可能里面有他的钱;3:另外抢劫人举报你的开车技术不行怕你出事故;4:还有可能你的驾照也是花钱买的等等!所以抢劫人说没办法才把你的车子抢了!]]你得先回答这些问题等!
另外,[[5:你的车子按揭已经有一个月逾期了,金融公司在起诉你;6: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车辆是非法的,不能上路了;7:还有你答应开这辆车帮别人跑业务,也没有去人家已经把你告了;8:你的这辆车以前违法停过车被罚款200元等等!]]这是调查案件吗?本末倒置了!明显是在拖延时间,如果再拖下去抢劫犯可能还问我要停车费呢!在此期间他开车撞了人还要我承担刑事责任呢!明显替犯罪分子开脱!不敢相信这样的调查能有结果!真是天下奇葩!
8:前几天我又接到通知补充了一次笔录,问的问题也是抢劫犯说的{{说张说公司是骗子;没有钱;把客户的货款都花了;也没给他儿子发工资;再则他预测公司一定破产,所以他提前下手抢了!}} 如此荒诞的事情居然就是这样荒诞的发生了!不可思议之极!
另外前几天晚上公司出纳去做笔录,也没有关注案件本身事情,而是不断问其他问题!让人真的很无语,办偏案也不能如此露骨吧!有选择的问有选择的做笔录也不能如此明显吧!令人太不能信服了!
9:他们不知道如何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但一定不是真实的情况,应该主要是替张某 作者声明:本帖为本人原创,未经本人和华声论坛许可,不得转载 开脱的,为他的行为辩护的,不然上级机关也不会同意这样一个恶性案件无限期拖下去的!这点我相信!
最后有知情人分析这件事情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本案件想有进展或公正调查必须换派出所和调查人员或上级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否则难有进展或结果南辕北辙!原因有六:
1:与私是:基层张的保护伞们因前期被张误导而收了张的钱,可没想到张闹了那么大的事情,但没办法已经被绑架了已经坐上了贼船只能不遗余力的帮他.不然有可能遭到张的举报威胁,也许工作就没了,严重点要进监狱了,所以只能违背良心的越走越远!
2:与公是:当时案发地在十八里河,公司拨打110报警3次,居然被张一句所谓的有经济纠纷就支走了,可没想到后来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本辖区发生了惊动物流界的,那么大的打砸抢恶性大案,他们也没有预料到,怕案件真追查起来他们担责任(渎职或不作为,甚至包庇等),派出所里也受牵连(比如荣誉呀奖金呀晋升呀等).所以他们都自觉不自觉的不希望案件有进展,最好不了了之对大家都好!
3:这里面一定有圈里的人(司法系统的)帮张出主意,告诉他光靠基层顶着不办理案件恐怕不会太久,最多也就2\3个月,交他如何化解自己的危机!所以才有了制造干扰和所谓的舆论,张领着几个人到处串联,上访,尤其到派出所告状等等!这样派出所才有所谓理由拖延或向上级汇报的理由和原因,想巧妙的避开案件本身!
4:帮他的人也帮基层如何应付上级,汇报的不是案情本身,而是案情以外的听起来很合理的理由或其他问题(这些所谓理由经不起推敲的,而且与本案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可谓欺上瞒下!无非想给上级机关造成这个企业这么多问题,还不断的来反映问题的坏印象而已!想让上级机关不再过问这个案件等等!听说我给上级的反映材料张手里也有,这个没确认,但如果有确实不妥和违背职业道德!
5:张用抢劫的赃款不断的打点有关人员制造舆论影响,比如买通个别分部进行串联去上访说公司骗他们,不开业,为的是骗理赔保证金等等!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张团伙把公司东西洗劫一空,如何开业!作为基层派出所不是想办法为公司挽回损失,让公司尽快开业.反而说分部去派出所告公司不开业,问公司不开业的原因!调查方向已经严重偏离了!本末倒置了!如此调查其实就是阻挠公司开业!
6:另外最重要的还听周围的人说张在省里某部门找了一个老乡做他的大保护伞!所以他才敢这样疯狂和无知的做了这起打砸抢恶性大案!到现在还如此嚣张!是有大保护伞在撑腰!
最后请求上级机关监督本恶性案件能尽快审理,不然产生的后续影响和危害会越来越大!再次请求换办案单位或由上级调查审理
谢谢!
案发事件情况简单经过
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有组织、有预谋的针对企业经营的打、砸、抢行为
(严重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致使企业被迫停业损失惨重)
案发情况及事件简单经过
一:2015年10月17日凌晨,在河南郑州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某物流有限公司院内,上班的员工发现停在公司的24辆4米2厢式货车不见了,大家一问才知道是昨天晚上0点10分左右一个名叫张某的员工说去检测车辆,由张某和其儿子王某及媳妇王某等3人为首组织20多人分2批把停在公司院内的车辆开走,第2批是在大约50分钟后。因为张某在这段时间的工作是公司车辆挂牌和检测工作,所以其他员工也没人怀疑和考虑那么多。
等到17日早上8点左右员工上班时有人问起车的事情时,公司领导给张某打电话,张不接;给张发短信,张不回。公司立即询问销售车辆一方,销售公司李副总经理说没有让张某把车开走!至此,公司院内的24辆新车随着张某和其媳妇王某及其儿子王某等3人的消失而消失!
在10月19日上午,贷款公司王经理打来电话,说已经挂牌的5辆车有其中4辆GPS已经失去联系,判断有人已经拆除了装在每辆车上的2个定位系统!
二:当员工的疑虑还未消除时,17日早上8点左右,突然公司开进来3辆小车和一辆商务车,张某、王某、王某率领30多人分三批\三个地点迅速占领了整个公司。
其中一批人占领门岗、大门;另一批占领公司整个作业货台;第三批占领公司所有办公室。
占领门岗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堵住员工通道不让员工进入大门;已经进入办公室的员工在这批闲散人员的无理漫骂下被迫退出办公区域;并且公司办公电源也被强行切断;使所有工作人员无法办公!在此期间还殴打、漫骂了公司2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所带黑恶团伙成员强行把所有员工赶出了办公室,并在漫骂推委中把员工赶出了公司!剩余十几名员工也被吓跑了,或不敢来公司或提出辞职!公司当时已经没法运营了,直接暂停营业了。
另外有两名员工被他们困在办公室长达10多个小时,在此期间百般辱骂和殴打,并强迫2人写下3万元所谓“自愿”欠条一张;“自愿”让他们开走两辆公司员工的车辆,并硬逼着写下暂压条一张,不写就打,最后强迫按上指印。
另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同时迅速占领了公司货台,强行阻止公司市内分部卸货,并辱骂威胁发货人员,不让公司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大门,并大声喊叫说“公司老板卷款逃跑了,公司关门停业了等等”恶毒语言。就这样占领货台长达一天,使所有发货客户和市内分部吓的都不敢来。
更加恶劣的是当时强行开走了公司停在货台的一辆叉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行为,真是穷凶极恶,猖狂之极。迫使企业无法运行直接导致停业。
三:与此同时,更加让人气愤的是市县60多个分部和市内众多分部还有一些客户接到了主要来自13837196992;13523489323两个手机号码的电话,大致内容就是公司老板卷款逃跑,公司停了,让分公司来公司退理赔保证金等谣言!整个市内、市县、客户、公司员工人心惶惶!当时公司主要员工的电话都被打爆了。市场和社会形象影响极坏,整个公司已经处在旋涡当中!幸亏公司人员解释及时安排妥当,不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市县分部几乎每天都在打电话询问,张某还挑动一些不明真相市县分部三天两头到公司闹事。
这不得不让人联想起了几年前的河南兵港物流事件,当时也是公司主要人员给客户发信息,引起了极大的群体事件,并且毁了一个公司,上千人没饭吃!所有参与者都被判了很重的徒刑!张某、王某和王某等3人此次更加精心策划的这起连环性事件比他们更严密和猖狂,直接打电话和发短信、在员工和客户面前直接喊叫等等!破坏兵港物流的人都被处理了并且判了很重的刑,那么这起事件主谋张某、王某、王某和其它参与者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四:整个公司17号凌晨0点到夜晚12点,公司乱做一团,张某、王某及其儿子王某率领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明目张胆的实施以下行为:
1:以辱骂、推打、直接殴打等方式赶走了公司几乎所有的工作人员;
2:还砸毁了公司2间办公室物品;
3:直接抢走了公司的大批办公设备及车辆(含员工2辆车),初步统计共有19项,120多件物品,总金额大致为135万;
五:整个2015年10月17日一整天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恐怖的一天,暴徒在公司各个场所不停的辱骂公司员工和客户、暴打公司员工、砸毁办公设备、抢夺公司财产、限制人身自由、散布谣言信息、非法占领公司长达一整天!
公司员工这期间拨打110报警3次,他们都以”经济纠纷”为由糊弄出警人员,以达到当时非法占领公司、阻止公司经营的罪恶目的和行为!
在当今如此法制社会居然发生如此极端行为,令人意想不到!社会影响极坏.
特别声明:公司与当事人张某没有任何所谓的经济纠纷! 2015年10月19日
公司在案发第二天2015年10月20日就向有关部门报案及反映,并在以后的90多天里,截至到2016年1月18日,共计12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截至到今天依然没有任何进展!
不得不让人得出最终结论和以前大家说的一样,张某的保护伞替他独当了一切!全方位的在保护他!没想到在当今如此透明的法制环境下竟然遇到这样的坚若磐石的保护伞!是张某的幸运,社会的悲哀!
没有办法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只能放在网络上供大家评判吧!
给有关部门的报案材料(删除部分内容)
报案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首犯张某、王某和王林等3人,并追究张某、王某和王林等团伙成员犯职务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打、砸、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等黑恶势力的刑事责任;
2、请求公安机关尽快追回被张某、王某和王林团伙成员抢走的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和办公设备(价值133万元);
3、要求张某、王某和王林等团伙成员赔偿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截止目前损失数额已达212.35万元);
4、要求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团伙,赔偿某物流所属分部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完全统计已经294.49万元)
5、要求张某团伙赔偿给企业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统计中)。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0月17日凌晨到夜晚,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三人为首的团伙20多人来到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把公司新购车24辆开走、并采用众多暴力、胁迫等手段,将某公司所有的贵重财产全部抢走。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切断公司电源,关闭监控、非法拘禁某公司多名员工,殴打辱骂多名员工,禁止公司员工上下班和正常工作,砸坏公司办公设备。在此同时制造、散步谣言,用来污蔑、诋毁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名誉,破坏公司正常经营。此事发生后,公司员工出于恐惧都不敢来公司上班了。他们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某公司财产特别巨大损失,使公司无法经营并导致直接停业已经一个月了,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被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人抢走的公司财产大部分都是公司非常重要的直接经营财产,包括24辆厢式货车、2辆桑塔纳轿车、1辆雪佛莱桥车、1辆6.8米长的车辆、1辆叉车、1辆面包车、13台电脑、5台打印机、2台复印机、1台跑步机、3台饮水机等等120件,以上财产价值共计133万元。
他们还通过给某公司下属的60多个分部、市内众多分部和公司客户打电话、发短信、散步谣言的形式,诋毁、污蔑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名誉、形象,隐瞒事实和虚构事实,造谣说公司老板卷款逃跑、公司停业,造成公司分部和客户恐慌,达到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的目的,导致公司现在已经被迫直接停业,经济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特别巨大。
公司被迫直接停业以来,带来特别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截止目前数额已达到212.35万元,其中包括场地租金、装修装饰费用、工人工资和招商办公费用、等等。(见统计表)
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三人为首的20多人,以打骂、阻挠等暴力胁迫手段,抢劫某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劫罪。
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三人为首的20多人,聚众哄抢某公司财物,聚众扰乱某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有组织、有目的的造谣、散步谣言破坏公司经营,同时抢走公司主要直接经营财产,使公司无法经营并直接造成公司停业,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祥见事情经过)
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三人为首的20多人,在抢劫公司财物过程中,非法拘禁多名某公司员工,并对他们进行殴打、辱骂和侮辱,长时间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三人为首的20多人,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实施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社会负面效应很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由于情况紧急,我特代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请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张某、王某和王林等人的刑事责任。详见相关法律条款附后
本人保证以上叙述和提供材料完全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初次反映时间在15年10月20日)
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 实践中,有的人因与他人发生债务或财产纠纷,采用纠集多人强行夺取对方财物的方法,用以抵债,可以本罪论处。[2]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指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应当判令原物退还或者按价赔偿,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行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罪》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罪名祥见刑法具体条款,随报案材料附上共相关部门参阅)
张某团伙造成直接损失和直接抢走及借款未冲帐前四项共计如下
注:所有损失共分六大部分:
一:某物流被张某团伙有预谋当天所抢物品的直接价值;
二:某物流因张某团伙有预谋的破坏所造成的公司直接损失;
三:张某在某借款未对帐明细;
四:所有分理处、分部的直接损失;
五:某物流因此不能经营的直接损失;
损失六项,单一、二、三、四已经基本统计完毕!
截止到2015年11月15日共计约:
一+二+三四=133+212.35+6.3+294.9
=646.55万元
另:(1):目前11月15日到12月20日又直接损失73.43万
(2):2016年1月4日补充当天抢走的简单清点)4项共计:12170元
截止2015年12月20日共计直接损失为:
646.55+73.43+1.217=721.197万元
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2015年12月29日20:4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原标题: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为有效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2.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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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1.复查交通管理局903宿舍晚上后半夜入舍伤害。2)复查2005年餐厅食物中毒与药煲加料的事件。3)交通管理局副楼三楼电梯边给人用枪指着头。4)2010年副楼三楼304房跟黄超军进来那个人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2月2日从南海大沥民警培训中心调入到省交管局,被安排到招待所会议室上班,2004年3月份进入车管所直至2011年6月27日。
1)2004年2月26日晚上903宿舍就我,王珑与肖美兰三人,10点多睡觉,睡前王珑在床头柜下面点了香,说了一会话,之后肖美兰接了她男朋友的电话一直在说,香的味道大浓整个晚上翻来翻去睡不着,起来看BB机时间刚好是13:30分,肖美兰还在说电话,迷迷糊糊中惊醒过来,胸前很沉手向上推突然抓到一双手正掐着我的脖子,用力反抗把那个人的手抓出痕迹,那人疼的叫出声来是个女人的声音,我把被子踢掉了,两双脚从上向下踹得木板床咚咚响,之后有人过来按住我的脚,我用脚踢了那人肚子······之后全身无力,给人又掐了一阵,舌头都伸了出来,从走廊那边传来女人的尖叫声和一阵阵吵闹声,还有男人的说话声,第二天起来时蚊帐垂在地上,头沉得要命脖子很疼还有红色印子,8点多到5楼时,徐志稳带了好多过年吃的东西,并说昨天晚上凌晨3点多回来·······2004年3月上旬上午去B1宿舍换鞋,在门边看见我的玻璃柜门开着,肖美兰,李婵,谢雄三人在宿舍,李婵手上拿着我的日记本(民警培训中心教学楼日记)在念,肖美兰对电话在说,站在门边给发现了我转身就跑·····下午,陈星仔带着电工在换监控说是行政科交代,说监控大小看不清楚要换一个。
2)2005年下半年,星期六在车管所加班,全省车管所所长前来学习车管业务。12点钟吃饭时港澳大堂那边机器没调好,夏晓玲让我与郭惠霞留下来,12:30分我们上二楼餐厅吃饭在保温箱拿了饭和邹海燕,朱少华她们坐在一起,不喜欢吃碗里菜和她们换着吃。中午1:30分时在大堂洗手间走廓是肚子痛的厉害用手揪着衣服,海燕经过看到脸色很难看,全身直冒冷汗站不住,不时抓住海燕手不放,海燕打电话给朱少华让她去找车说赶紧去医院,坐车管处车去医院,开车是刘军,夏晓玲与郭惠霞跟我去的,在半路吐了一阵,副驾前那盆香水鲜花香昧大浓,差点没背过气,猛翻白眼······隔了一个星期去复诊,医生说我是食物中毒,我去跟员工办拿我的病厉本他们说在行政科那里要存档·····之后找不到。
3)2008年2月18日晚上8:20分二楼餐厅熬中药,9点钟提前到餐厅厨房把后煎药放到药罐里,然后在二楼上厕所,9:20分到厨房只见谢思玲在我药罐里加东西。
4)2009年,早上7:35分从九楼到三楼办公室开门,在电梯口看见一人戴帽子的男人出电梯,当时往垃圾筒那边退了几步,那人手上拿着刀,我一急就把刀踢到地上就往门边跑,离门还有1米的距离听到那个说不准动,回头一看,那个人手上举着一把手枪对准我·····那人坐电梯往一楼走,跑楼梯在二楼往电梯方向看见电梯停 在一楼往走廓那边,陈星仔堵在那里,从玻璃窗户向下看,只见那人往副楼大堂那里去了,向一楼梯跑出走廓都是水,地板湿湿的,只见杨玲在走廓那边拖地板,问她一分钟前有没有人经过,杨玲说没有就她一人在那,跑到副楼大堂见黄爱梅几个人在那里说笑,业务指导科门开着,去B1宿舍与二楼餐厅门也开着,从副楼大堂电子 门玻璃往外看,只见总队小车从副楼开走了,当时追着那辆车跑,那车没有停,一直到班车进机关大院,没有人走出总队大门。
5)2010年,下午5:30分--6点间在304房打扫卫生,在擦办公桌,黄超军在门外叫我,当时我告诉她我在办公室里,她当时站在304房门那里说活,抬头看了超军一眼,只见她右手边站了一个男人,好高大(2:1米之间)当时那男人转头过来时,当场就吓呆了,脸像一张白纸没有五官,······瞪着他竞然走进304房坐到靠近饮水机边的那张单人沙发上一动不动,我脑袋空空的拿着毛巾猛擦桌子,超军走到办公桌边跟我说话,我对她眨眼睛,她说我眼有问题,我跟着超军跑出304房,吓得跑了。
//www.110.com/ask/question-4088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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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和一个同姓的朋友合伙购买了一个大理石加工厂,2010年加工厂开始扩建,现在已经从一台机器扩建到了四台机器,今年5月份他又在我们合租的土地上又自己出资建了两台机器,当时他是这样跟我说的:"你有没有钱,有钱的话我们一个做一台。”我就说我没钱,但是等我一两年后有钱了我也要分一份,他说那是不可以的了,之后他就自己开始做了,这样的做法,他对吗?毕竟地方是我们一起合租的。今年7月开始发生了纠纷,我想转让我的那一份股份,他自己说他没钱要,那我想要卖给别人他又不准,说他不同意,我是卖不出去的,他的做法对吗?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而所有的土地租用合同是我的名字,我们之间没有写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的。
//www.110.com/ask/question-1127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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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旬,在南昌与一名姓杨的先生合伙经营直饮水产品,当初签了协议,内容大致是我出资金,他负责业务,投资回报用途在于首先维持公司运行,所得利润先补偿我的投资,而且他提供一些他的产品和办公室场所。后来他所说他该提供的产品和办公室都没有,全部用我先行预支的一万元的资金购进产品和租办公室。生意方面一直没有起色,直到年底才和南昌的八一广场洪城大厦那边的一个新开的季季红谈好一台,安装好,之后又和我说和季季红谈好大约还需要购进8台左右的机器,于是我又将5千元款给他用于进货。但是结果是季季红一共安装了两台机器,而在安装机器后近一个月时间没有消息,问我的合伙人杨先生他说季季红没有付款给他,我打电话问季季红的负责人才知道季季红方面已经付款给他,我向他说明,他承认确实收到款,说他老婆有病急需做手术就用了。至此我给合伙人杨先生的现金额已有一万四千元整,其确收到季季红的款项没有给我。今年3月初我觉得不想和他合作回到吉安老家,向其说明,他说需要等到六七月份应该可以把手上存货销售出去,现在已经8月了,我电话联系他,要和他算清我们之间的结余款项,现金结余5990货物结余(按进货价,货在他那里)2410,还有一台电脑在他那里,我叫他把剩下的机器其中两台壁挂式的几回给我自己用,还有电脑的显示器一起寄回给我,剩余的钱分月还给我,但是他确以各种理由拖着,又拖了近两个星期,现在又以快谈成一个业务就可以还我钱的理由,要我等几天。 我现在手上有的证据就是他和我签的协议,上面有他的身份证号码,还有一个账本,可以证明剩余款项。 我现在就是觉得他在欺诈,不知道我该怎么办,该报警还是去法院告他,去法院告他的成本是不是太高?请律师帮忙解答
//www.110.com/ask/question-17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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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大姨家的儿子)是一个包工头,今年春季他在家乡的县城包了一个工地,我弟弟在他承包的工地上开塔吊(建筑中往高处吊东西用的)。4月27日,在上班的时候,由于钢丝
绳突然断裂,我弟弟从高处掉落,造成小腿处2处骨折。当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目前还没有出院。5月13号,我弟弟曾要求表哥买一副拐杖以后用,表哥不愿意出钱,
没有买。
现在他小腿上的肉被扒开,在骨骼上打洞,用螺丝和两块钢板固定,以衔接断裂的骨骼。治疗期间,吃喝拉洒都在床上。入院第一周,因疼痛难忍,经常彻夜难眠,而且到现在为
止,他的小腿依然严重浮肿。
医生叮嘱需要在家休息至少1年(其中前三个月必须每天卧床),而且即使以后好了,再干体力活也会受到影响,做农活时也必须量力而行(我弟弟今年才刚23岁)。在家休养期间
,还得留下一个人单独照顾他。
从入院到出院,共花去医疗费和住院费等共两万三千多元,全是表哥出的。但他现在的意思是,以后他不再出钱了。而且,我弟弟在医院开出病历、交费单、医药单还有X光片等都
要带走,他说是报什么保险赔偿,而且报了的钱,用来抵他出的医药费。
家中目前很需要钱。1年以后拆除钢板需要七千块左右,休养的这一年也不知道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情况,即使没有任何意外,休养期间的医药费也不知道需要多少。另外,弟妹下
个月(6月20号)左右生产,到时又得花去一笔费用。而父母现在又必须留家照顾,不能务工挣钱。
到目前为止,我表哥从没有提过赔付的问题,而且欠的工资(1万左右)也没有说要给。开口跟他谈赔付问题,他很闪躲,但意思清楚是不会赔偿,还说他的老板也没有给他出一分
钱,他也从老板那里拿不到钱。我们说让他带我们去找老板,他说老板根本就不会理我们。我们那里是农村,工地上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弟弟也没有劳动合同。
经过家人商量,还是想让表哥及工地赔一些钱,但不知道赔多少合适,我弟弟在表哥的工地每个月4500(其他工地同种工种的价格在3500左右,这是个特殊工种,需要高空作业,
一般一部机器需要两个人来开,一个上午一个下午。而在我表哥的工地上,这台机器只有我弟弟一个人开,上午下午还经常加班)。但以对表哥的了解和他的为人,他可能真的不
会再赔任何费用。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是经过司法程序赔偿的话,应该赔多少?
现在我表哥拒绝赔付,还要拿走医院开出的病历、交费单以及X光片等去报保险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还有,如果申请工伤(X光片图如下),还有伤残等级认证的话,这种情况能够办理得下来吗?如果伤残等级能够得到认证,这种情况,能够认定为几级?
//www.110.com/ask/question-99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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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大姨家的儿子)是一个包工头,今年春季他在家乡的县城包了一个工地,我弟弟在他承包的工地上开塔吊(建筑中往高处吊东西用的)。4月27日,在上班的时候,由于钢丝
绳突然断裂,我弟弟从高处掉落,造成小腿处2处骨折。当即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目前还没有出院。5月13号,我弟弟曾要求表哥买一副拐杖以后用,表哥不愿意出钱,
没有买。
现在他小腿上的肉被扒开,在骨骼上打洞,用螺丝和两块钢板固定,以衔接断裂的骨骼。治疗期间,吃喝拉洒都在床上。入院第一周,因疼痛难忍,经常彻夜难眠,而且到现在为
止,他的小腿依然严重浮肿。
医生叮嘱需要在家休息至少1年(其中前三个月必须每天卧床),而且即使以后好了,再干体力活也会受到影响,做农活时也必须量力而行(我弟弟今年才刚23岁)。在家休养期间
,还得留下一个人单独照顾他。
从入院到出院,共花去医疗费和住院费等共两万三千多元,全是表哥出的。但他现在的意思是,以后他不再出钱了。而且,我弟弟在医院开出病历、交费单、医药单还有X光片等都
要带走,他说是报什么保险赔偿,而且报了的钱,用来抵他出的医药费。
家中目前很需要钱。1年以后拆除钢板需要七千块左右,休养的这一年也不知道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情况,即使没有任何意外,休养期间的医药费也不知道需要多少。另外,弟妹下
个月(6月20号)左右生产,到时又得花去一笔费用。而父母现在又必须留家照顾,不能务工挣钱。
到目前为止,我表哥从没有提过赔付的问题,而且欠的工资(1万左右)也没有说要给。开口跟他谈赔付问题,他很闪躲,但意思清楚是不会赔偿,还说他的老板也没有给他出一分
钱,他也从老板那里拿不到钱。我们说让他带我们去找老板,他说老板根本就不会理我们。我们那里是农村,工地上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弟弟也没有劳动合同。
经过家人商量,还是想让表哥及工地赔一些钱,但不知道赔多少合适,我弟弟在表哥的工地每个月4500(其他工地同种工种的价格在3500左右,这是个特殊工种,需要高空作业,
一般一部机器需要两个人来开,一个上午一个下午。而在我表哥的工地上,这台机器只有我弟弟一个人开,上午下午还经常加班)。但以对表哥的了解和他的为人,他可能真的不
会再赔任何费用。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是经过司法程序赔偿的话,应该赔多少?
现在我表哥拒绝赔付,还要拿走医院开出的病历、交费单以及X光片等去报保险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还有,如果申请工伤(X光片图如下),还有伤残等级认证的话,这种情况能够办理得下来吗?如果伤残等级能够得到认证,这种情况,能够认定为几级?
实在不想走到司法解决这种程度,一是因为是亲戚关系,另外,我们那个小地方,稍微有一点权力的,都是特别黑,官司能打赢,都得用钱砸。
//www.110.com/ask/question-993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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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中国上海——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拥有资产总额达300多亿,可是相关部门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OK卡网上充值1元,网络数据可以获得(10…100)个积点(注:1元﹦1个积点),这一“巨大漏洞”即“彩票中大奖”在全球亿万人中,偏偏选中了一位5岁就对程序感兴趣,崇拜《比尔盖茨》科学家——21岁《电脑达人》陈菁衎。
21岁《电脑达人》陈菁衎起初想告诉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程序有“巨大漏洞”存在,还问女朋友:会不会录用他?女朋友鼓励他去试一试(注:陈菁衎程序胜过“百联”程序员工)可惜!年轻人“惊喜”天上掉“馅饼”好运,没采纳女朋友劝告和好朋友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1万多元,获得了100多万个积点(注:80多万个积点被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扣回,20多万个积点被几个小青年消费)。
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先要了解情况,如果责任是相关部门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的,可以要求法院追究民事责任。如果责任是小青年侵入或攻击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造成的,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可是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分“区别”认为支付平台本身不具有自然人或单位意识,支付平台管理上出现巨大问题,相关部门一律《安安稳稳》一律《高枕无忧》一律小青年全部承担。
法官判:二个小青年赔偿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多万元+罚款9万元+(11和10)年有期徒刑。
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支付平台出现“彩票中大奖”如:
“云南何鹏”
“广州许霆”
………………
现在又选中了“上海陈菁衎”和“好朋友”
人人皆知:虽然支付平台本身不具有自然人或单位意识,但是支付平台是代表自然人或单位第三方。第三方出现问题,是相关部门责任,第三方产生损失,由自然人或单位承担。
(请大家百度搜索:陈chen菁jing衎kan)
一切证明:相关部门缺乏严谨核查运营机制、缺乏足够强的技术团队、缺乏安全防范能力、缺乏相应抵抗力、缺乏异常报警机制…
所有证实:二个小青年为了防止电脑中病毒用opera浏览器(警方核查属于常见防止木马病毒安全设置)设置多个页面(国家允许)不禁止、使用虚拟服务器(为了稳定)不侵入不攻击网络、申请虚拟账号(注册没有实名制要求)不侵入不攻击网络、购买身份证(为开账号)不侵入不攻击网络、积点套现金(为了消费)不侵入不攻击网络…
由此可见:二个小青年《一丝一毫》不侵入不攻击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有错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支付平台造成的,是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统犯错多给100多万个积点,如果全球人充值造成亿万损失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告全球人《盗窃》吗?
请问大家:合法支付平台充值获100多万个积点,小青年是“盗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行为?
举一个例子:
有一个粗心大意人把100多万元存入到一个小青年银行卡上,一个小青年“惊喜”天上掉“馅饼”在多台ATM机上分200多次取款,获得了40多万元,结果一个粗心大意人发现自己出错,就告一个小青年“盗窃”他40多万元。
法官判:一个小青年赔偿一个粗心大意人40多万元+40多万元利息+无期徒刑。
请问大家:一个小青年是“盗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行为?
请问大家:是一个粗心大意人错?还是一个小青年错?
注:上面的例子是一个真实故事···
一个粗心大意人是——银行系统,一个小青年是——云南何鹏。
天下一位好心律师——陈维镖不为阻力凭一颗伟大良知使小青年何鹏重见天日···
银行ATM机人民币额外赠予···
百联OK卡积点额外赠予···
谁不动心呢?
在法制健全的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发生故障,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24岁的理查德?索尼称,他排了一个半小时的队,终于接近取款机,但是钱已经被取光。
在法制较健全的英国,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幸运降临。
可是,在发展中中国,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厄运降临,何鹏无期徒刑、许霆无期徒刑、陈菁衎有期徒刑11年···
律师尼尔?威廉姆斯认为,站在这样的机器面前,就像小孩子站在糖果店面前,“任何人都难以抗拒想多拿一点儿”
银行钱放在ATM机里面,撬开拿钱,应该是《盗窃》行为。
银行钱放在ATM机里面,吐出拿钱,多次是《不当得利》行为。
一个撬开拿钱,一个吐出拿钱,二个性质完全截然不同,希望中国法律能区分对待。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高科技案件,中国法律还不够健全,何鹏案件错判、许霆案件错判,并不是法官错,而是法律不健全。
《百联OK卡》是电子支付买卖差错案件,并非黑客攻击入侵之类案件,法官没能正确区分量刑,主要是中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不健全。
从法律角度分析,小青年在合法支付平台点击购买并确认付款后得到积点,就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间的买卖关系生效,希望法律完善《何鹏、许霆、陈菁衎》无罪。
请大家百度搜索:徐礼艇律师《陈菁衎——无罪辩护词》
再举三个例子,感谢大家回答:
第一个:如果不小心把钱存入到别人银行卡上面,别人取钱。
第二个:如果不小心把银行卡遗忘在银行ATM机上面,别人取钱。
第三个:如果遭袭击遭绑架等受到威胁,给别人银行卡,别人取钱。
请问大家:判第一个人无期徒刑(注:第一个人就是何鹏)正确吗?
请问大家:判三个人应该有区分吗?哪一个轻?哪一个重?
其实,百联OK卡案件很好理解,我们付一件衣服钱,营业员出错给我们(10···100)件衣服,我们利用营业员出错进行了40多次买卖,获得100多件衣服,结果营业员发现自己出错,就告我们《盗窃》合理吗?
还有,我们大家平时充值,都是用一个窗口充值,如果我们大家平时习惯用多个窗口充值,全球人都可以充值1元人民币,获得(10····100)个积点。
不过,现在大家知道这一“彩票中大奖”消息,为时已晚,百联公司已经填补了漏洞。
假如,全球人充值,小青年就不会判刑,法不责众。
现在,百联公司相关部门开心得不得了,幸亏电脑天才发现天大巨大漏洞,如果全球人发现,也许会成千上万损失,追也追不回来。现在不仅可以让小青年赔偿,还有罚款,还可以让小青年入10年以上监狱。可是,小青年妈妈却每一天、每一刻、每一秒时时刻刻求天求地···
请大家网上看一看——小青年何鹏妈妈,卖房卖地,一次次上北京,看了好让人心酸流泪。幸亏遇见天下一位好心律师——陈维镖不为阻力凭一颗伟大良知使小青年重见天日。
再请大家网上认认真真、仔仔细细、查一查、看一看何鹏案件,当时有好多人不理解、不支持、尽力反对,可是陈维镖律师不为阻力凭自己良知说话,好伟大。
大家一定都熟悉《妈妈再爱我一次》那首《世上只有妈妈好》歌曲吧,可怜天下父母心。小青年妈妈得知小青年做错事,好比五雷轰顶、茶饭不思、废寝忘食找朋友、找警察、找公安、找律师、找有关部门···其中辛苦只有一个母亲自己知道,在其他人眼里看,这位母亲简直疯了。是“许霆”重获新生,鼓励着这位母亲、支撑着这位母亲、给这位母亲信心、给这位母亲希望···
陈菁衎是一个好孩子,4岁父母就离异了,从小就跟随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比其他小朋友特别乖巧听话,喜欢爱动脑筋。5岁时,妈妈带陈菁衎去玩游戏,其他小朋友都在尽兴玩,唯一陈菁衎思索着问妈妈:妈妈游戏是怎么变出来的?妈妈望着一脸求知的陈菁衎,只能无奈摇摇头回答:妈妈也不知道?从此以后,陈菁衎就开始自己研究,十分崇拜大科学家——比尔·盖茨。
陈菁衎对新鲜事物特别感兴趣爱研究、热爱生命、热爱小动物、热爱一草一木。也许“上帝”知道小青年是一个天才好孩子,在游荡会不学好,于是让小青年发现漏洞,希望小青年的天才被国家发现而用。本来小青年要去边远,于是“上帝”就派天下一位有伟大爱心好法官——倪知良,希望祖国拯救《电脑天才》陈菁衎,伟大祖国终于让小青年在提篮桥好好学习。
陈菁衎还没有出生就十分聪明,他知道来到人世间会有甜酸苦辣,妈妈产期快过半个多月了,就是不肯出来。奶奶怕妈妈身体矮小肚子又特别大,会难产,于是就请医生打催产针,可是还是不肯出来。医生最后只能打开妈妈肚子,硬是把陈菁衎从妈妈肚子里面取出来,医生一个个都很惊讶说:好大的一个男婴,有八斤多。
陈菁衎在小学时代,是一个学习成绩全校名列前茅的好学生,参加区智力竞赛获奖。当其他小朋友看日本动漫片,只知道尽兴看,陈菁衎却把日文全部记住,日文很好。中学时代,成绩还是名列前茅,数理化特别好,爱好文学,是一个网络写作家。高中开始把尽力全部研究计数机程序上,放弃考大学。
现在,陈菁衎正在提篮桥努力学习,春节过大年时,监狱服刑人员人人放假,每一个人都在轻轻松松看春晚电视节目,唯一陈菁衎一个人在房间里面学习,因为4月份要考本科《互联网数据库》和《电子商务与金融》大学,时间太紧张了,陈菁衎不得不放弃假日里看电视节目时间。
陈菁衎一天也没有学习过音乐,竟然在提篮桥不到半年时间里,精通音乐,萨克斯演奏得好极了,只要陈菁衎会唱的歌,陈菁衎不看谱曲,全部都会演奏,还会作曲作词。现在,二胡又演奏得好极了,陈菁衎不仅是一个电脑天才,还是一个音乐天才。
陈菁衎在提篮桥,英文也学得飞快,现在每天阅读英文日报。希望陈菁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能为《电子商务与金融》数据库填补漏洞。
请问律师:银行ATM机人民币额外赠予,百联OK卡积点额外赠予,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www.110.com/ask/question-896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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