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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实依据。 二、所有权与使用权。 永仁县政府的《答复》认为“人造板厂资产为政府所有”的依据是:一、“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原人造板厂使用 2011年5月30日永仁县土地储备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为甲方,永仁县人造板厂为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了交易价13569415.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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