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就是出于自愿,但公安机关还是定义为了“强迫”,当时做完笔录我没有想过要起诉他们,但现在却莫名其妙的收到了检察院的公函,他们定义为了“故意伤害”,可我并不想这样子,请问我有权申请取消上诉吗?就是取消他们这项罪吗?我16岁。希望各位专家能够为我详细解说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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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 如果法院对自己判刑,就是“客观归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陈A还了解交通法对道路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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