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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诈骗的,而不是以其他事项为由定性诈骗的,因此,“进一步查证钱、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的去向”不属于“进一步补强证据”的范畴,而属于必须的直接证据的范畴。 、新证据之一:关于陈友柱警官故意不收集能够证明申请人胡能无罪的证据之二-----电信公司(或移动公司)关于陈友柱警官与徐闯的通话记录。 申诉理由: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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