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刘淑琴停止销售霸州市珠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 四、驳回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负担元2103(已交纳),由霸州市珠汇饮品有限公司负担48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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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产品创意、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甲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 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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