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及时让我调休。我觉得单位违反劳动法,并且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于是我立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未事先通知。我的做法对不对?我现在想向单位要拖欠的加班费。并且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18个月的工资,请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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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为理由,只 分公司的人数计算吗,不是以全球公司总人数计算的吗?而且我们部门有3个人没有解除合同,以转入其他部门为由,但问是否是转岗,但给予的答案不是。 ...
//www.110.com/ask/question-3036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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