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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情况下通知承租方要提前收回门面改作办公场所,其理由是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有一条“八、租期内无重大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门面,如甲方确 的相应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请问律师们: 1、该单位提前收回门面的理由符合合同列出的第“八、”款的条件吗?该单位的理由是否违反《合同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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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天花板以备新店装修用,但原租赁合同上第六条有注明: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的结构或墙体内装修物,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赔偿。 ,第六条最后有写明“甲方不予赔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的法规要求房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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