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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桂林中院判决: 1. 桂林市房地局撤除,改建该屋,未履行一定手续,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撤销一审判决,原审法院确认为 “受赠” 应予纠正。 3.由廖元 地分文不赔。高院法官说:“土地是国家,不予赔偿”,这是错误运用法律。 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屋权 2007 年 10 月 1 日颁布执行,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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