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责任。原告亦承认被告2(张某)只是作为该借款的证明人,而非借款担保人。 上述事实,借款协议,收息凭证,欠款证明,工商材料,社会团体代码证书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 共同生活的。 (三)被告在异议知情的情况下借款,被告原告及担保还款至今仍未出庭解释,被告财产不明,原告给被告道理不明,贵院在判决书中 ...
//www.110.com/ask/question-71207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