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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份,现一次性转让给新股东被告一998万元。股份转让后原任股东承担债权债务由公司现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了限承担责任,被告一不再享有公司股东0.2% 并未约定履行期限。因此,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股东股份转让协议请求,既不具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条件,本院对于原告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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