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员工,2007年8月6日入司,与北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未列明工资金额,但每月工资发放标准为6240元(基本工资5200元加20% 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离岗手续,并口头承诺补偿标准为3个月的基本工资(含提前30日通知费),即5200*3=15600元。本人不同意此补偿标准,认为应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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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没有主动提出辞职要求。 劳动合同相关说明: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9年,还有2年到期,无竞业禁止协议,合同中工作地为现在省级工作地点, 周末不许加班,加班需要申请,但事实上却由直属领导口头通知要求加班,2015年开始公司进行严格要求出差必须提前申请(不出差时工作不申请),2010年至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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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回答“我理解你现在的情况,我也理解公司的经济状况,如果解除合同也可以,但是得按中国劳动法执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以上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些 一周就一周吧!也没什么,可让我无法相信的是,每次到期后我向公司问工资的事总是以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下周一定给你……就这样我的工资一次又一次 ...
//www.110.com/ask/question-776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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