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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刘某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评析】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现行《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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