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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本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涪陵 土地分类表 2.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 3.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4.涪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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