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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金孝高,江苏省灌南县新集镇金圩村十一组村民。电话:13815622054。1994年村、组调整土地,分旱田时,少分我0.5亩;分水田时,少 《承包法》51条调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镇人民政府没有处理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定职权。驳回诉求。 六.灌南法院行政庭说,我的这个纠纷应该县农工办处理。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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