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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责任合同书》原件,证明被告人聂仁强为骗取覃玮玮现金所伪造合同内容;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江支行出具的卡号为6228882888110081,户名为杨业红 辩解和翻供没有证据佐证,且证人杨业红证言相悖,供证一致,故本庭对其翻供和辩解不予采信。 2、关于被告人聂仁强及其辩护人张简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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