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泄露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大股东把持公司,此章程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请问此章程修正案是否已经伤害了我们 ...
//www.110.com/ask/question-167985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