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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区土地管理局注销土地使用证”。为此,国土部门根据该户的 8平方米,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注销了该户原宅基地证,重新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重新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且该户当时也未提出疑异。)1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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