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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在北京农村有一块宅基地房屋,因我父母一直与姥姥一起居住,后经我父母出资翻盖房屋(翻盖审批手续都是以我父亲名义办理的),两年后(姥姥在世时 姐妹必须联合签字给爸爸出一个证明,说明此房屋仅供舅舅落户所用,不实际享有产权、使用权,不可继承、不可作为其婚内财产分割。爸爸想,万一以后舅舅反悔了就是想要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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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的原因是因为房屋是个人建造,且是很重要的个人财产,没有理由强制剥夺。依北京市政府39号令规定,应该自行拆除或以乡政府规定的价格出售给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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