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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予赔偿。” 这是错误运用法律。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地的使用权属于业主,使用权可以转让(买卖)。 中院剥夺申诉人宅地的使用权,不予赔偿, 屋权法 2007 年 10 月 1 日颁布执行,屋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屋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现在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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