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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住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一、根据这一规定《土地证》上批的是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商服用地”,可以建“居民住宅楼”和“居民住宅小区”吗? 二、“混合住宅楼”与“商住两用楼”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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