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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瑜伽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中海国际林庭叠院10栋 ,一经转让甲方不的随意收回,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瑜伽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必须履行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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