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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的价值两千八百元的照相机给丢失快递单上标明了照相机并注明重要物品,他们取件员还检查过所属重要物品,单据上并保价,是六月四号给丢的,到 威胁说只做快递费赔偿,并且你已经签字同意单据后面的合同,他快递单后面合同并没向我们解释清楚出现什么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并且也并没有合同专用签字框,还故意拖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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